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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优惠至年底
  • 发布日期:2020-08-17  225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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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决策部署,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根据国家和我省相关政策精神,近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期限的通知》,明确减免新冠疫情防控相关企业的医疗器械和药品注册费,以及省内医院和疫情防护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餐饮、住宿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今年12月31日。以上减免政策自今年年初实施以来,已减少相关企业支出26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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