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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提高至1350元/月
  • 发布日期:2020-07-02  157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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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从市人社部门获悉,从本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最低发放标准由1275元/月提高至1350元/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仍为4533元,维持不变。
  申请失业保险金,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且社保已经停保;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符合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或者失业人员携带3份《常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表》(可从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身份证、户口簿(可复印,包括首页和本人所在一页)、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至市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楼大厅C区13-16号窗口办理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手续。此外,失业人员还可登录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常州人社APP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次月起每月发放至失业人员个人社保卡上。
  根据缴费年限,每一个失业者最多可领取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常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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