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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4个集体和5位个人获司法部表彰
  • 发布日期:2020-03-18  19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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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7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常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受到司法部的肯定。司法部于日前下发《司法部关于表彰全国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常州市4个集体和5名个人受到表彰。
  其中,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新北区司法局法律服务管理处原处长周洪春、溧阳市司法局竹箦司法所所长史盛强获评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常州市司法局、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集体,常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副处长沈美芳、常州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仲裁事务二处副处长黄旖旎、江苏吴承燕律师事务所主任吴承艳等3名同志获评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
  据了解,此次表彰范围涵盖法律援助、律师、公证、仲裁、司法鉴定、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6大门类,表彰对象涉及13类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集体、14类法律援助和公共法律服务个人,是司法部首次全国性、大规模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表彰。
  据介绍,近年来,常州市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日臻完善,形成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线上线下的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体系。常州市法律援助中心累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9件,接待来访来电咨询23080人次,群众满意率高达98%,被评为全国、省级青少年维权岗。常州市德安医院司法鉴定所2016-2019年共办理案件数量11371件,提供法律咨询1300余人次。江苏钟鸣律师事务所2016-2019年,共办理案件数量1600余件,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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