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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成效显著
  • 发布日期:2019-08-22  18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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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常州市总工会在全省首创推行职工(劳模)技术创新专项集体合同,目前已在19家企业开展试点工作,实现了企业和职工“双赢”的良好局面,受到企业和职工的强烈欢迎。 

一、突出“平等”开展集体协商。由企业工会主席发起推动企业行政会议研究,同步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由企业工会主席组织行政方代表、职工代表召开协商会议,形成双方认可的合同草案,明确奖励模式和奖励标准。 

二、突出“实效”创新奖励模式。根据企业类型,技术创新类型,研发、技术人员构成等实际情况,探索创新奖励模式,如:设立现场型、管理型、服务型、攻关型、创新型五种类型奖励,其中创新型奖励金额和比例从产生利润开始计算,分别提取利润的12%10%8%6%2%,每季度发放一次,连续发放五年;其他类型的奖励金额为促进利润增长项目净利润的5%,计算周期为一年。 

三、突出“靠谱”推动合同签订。在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该合同后,企业与职工签订“集体合同”,以专项书面协议的形式保障职工经济权益,激发一线职工(劳模)的创新动力,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切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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