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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意见》 38条举措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
  • 发布日期:2018-12-19  180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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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7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进一步降低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常政发[2018]133号)。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不断推进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深入落实税费减免、社保降费、下调工业企业电价等措施,2016年全市企业减负120亿元,2017年达150亿元,今年预计达160亿元。与此同时,经营负担较重、要素成本较高、融资难融资贵仍是当前影响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从八个方面提出了38条具体措施。一是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主要包括进口关税税率、小微企业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印花税征收标准、财政性资金税收减免、鼓励外商扩大再投资等;二是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主要包括下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底价、下调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提高土地资源利用率、调整工业用地供应方式等;三是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主要包括统筹降低社保费率、优化用工服务、降低新就业大学生租房成本等;四是降低企业用电成本,主要包括进一步扩大电力市场交易规模、减少企业用电投资运营成本等;五是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主要包括规范公路收费、降低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额、提高“运政苏通卡”优惠幅度、对符合条件的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等;六是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主要包括改进融资支持机制、完善转贷应急机制、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开展民营上市企业纾困工作、困难企业延期缴纳税款、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行为等;七是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主要包括鼓励企业加强研发投入、鼓励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鼓励企业应用创新产品、探索政府采购首用制度、加大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等;八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主要包括“证照分离”改革、压减生产许可证并简化审批程序、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纳税人发票需求、国企混改、清理地方保护和行政垄断行为等。

记者还从会上了解到,2019年起,市财政局将设立1亿元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资金奖补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我市小微、涉农、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的力度,间接降低相关企业的融资成本;同时将进一步完善信保基金对融资担保的支持机制,充分发挥“政府+银行+担保”的合力作用,撬动更多金融资本流向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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