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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18-11-05  186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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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经信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经信委,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营造发展环境,促进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部署,根据工信部《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7〕156号)和《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苏中小改革〔2010〕323号),现就做好2018年度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重点

围绕成长型企业全生命周期,在制造业,新兴产业、服务业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实现重大突破,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信息、技术、融资、咨询、设计、质量、培训、市场、法律等公共服务;包括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智能制造、互联网和各类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提供服务支撑的“双创”平台;要求平台具有一定整合资源能力和社会影响力。经设区市经信主管部门组织推荐审核,申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符合《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星级评定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

(二)省工信厅负责三星级以上平台评审、认定工作,最高为五星级。对于自愿申报上一档次的星级平台,需经设区市经信委审核推荐方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

申报省级星级公共服务平台应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星级平台申请表》(附件1),并按照星级公共服务平台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准备相关材料,装订成册,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对照《办法》,做好星级平台组织推荐和申报工作,并做好所辖县(市、区)星级平台申报的审核和现场检查工作,统一行文推荐。

(二)实行网上和纸质材料同时申报。网上申报请登录“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系统”(网址http://star.jssme.org.cn/)或“江苏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网址http://www.smejs.cn/),点击“服务大数据平台”栏目从“江苏省中小企业星级服务平台认定系统”填报。纸质材料由设区市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工信厅中小企业综合协调处(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6号,邮编210008)。截止时间均为2018年11月26日前完成。

联系人:纸质材料报送       付春丽    025-69652758

        网上申报技术支持   姚  其    025-83245832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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