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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问题解答
  • 发布日期:2018-07-09  25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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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将正式执行,全市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申领工作正在加快推进。常州市农业委员会在广大经营户咨询的问题中,挑选了27个具有代表性的问题作出解答,以供大家参考。

1、8月1日后还受理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吗?

答:正常受理。但8月1日后,未取得《农药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农药;必须在取得《农药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农药。(包括申请和公示期间,都不得经营农药,以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为准。)

2、关于农药门市30平米和仓库50平米的问题,是建筑面积还是指实用面积?

答:建筑面积,按房产证标示面积。

3、关于农村活动板房作为门市和仓库经营农药问题,是不是具备营业执照,且村委会已经出具证明该门市不是违建,同时达到了农药经营许可办法的规定就可以作为农药经营门市和仓库来验收?

答:应有房产证。如没有房产证,应由相关管理部门,如村镇办出具证明。

4、关于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这个相对独立的农药经营区域,是不是一定要达到30平米以上?

答:《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经营场所面积对应要求的应是农药,故经营面积30平方米主要应保障农药经营。但考虑一些农药经营门店也经营种子、化肥等农资的实际,可以适当兼营,但应有效隔离,占用面积应有控制。

5、关于展示架和展示柜数量的问题,究竟要多少?

答:展柜数量应由农药经营的农药品种决定。展柜、货架摆放应遵循“方便查看、方便取放”的原则。按农药类别设置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及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等展示区,并加以标识。也可以根据所适用的农作物和防治对象,分区进行展示。确保所有产品分类上架,有序码放,明码标价。同时,为以后扩大经营产品备留空间。

6、一间经营场所,面积70平方,摆放农药和种子,但没有砌墙隔离,可不可以认定合格?

答:有效隔离,应区分不同情况。对种子、肥料而言,不紧靠一起,有通道应即可以;但饲料、食品、生活区,则应砌墙完全隔离才有效;对水源地,至少房屋不能靠河边岸。

7、分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部可不可以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答:分公司、分支机构、经营部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能以自已名义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总公司才行。

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申领。

8、仓库和门市两间在一起,或门面在街上,仓库在村组,行不行?

答:都可以。

9、农药门店、仓库与住房、厨房联在一起,或楼上楼下,或用推拉门间隔一下,但可以直通,行不行?

答:不可以。必须要有效隔离,可以直通,不能算有效隔离。

10、设立分支机构的农药经营单位,仓库应多大?

答:不少于50平方,但还应满足库存存放需要。也不是只要有50平方就行。

11、农药贸易类公司,办公场所可不可以没有展示柜?仓库不在地,行不行?

答:展示柜必须有。

仓库原则上要在申请机构的辖区范围内。如在常州市申请,仓库原则上在常州范围内即可,在县(市、区)申请的,仓库原则上应在本县(市、区)。

12、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后,还要不要办理危化品许可证?

答:按危险化学品目录,有经营属危险化学品的产品的,应需办理危化品许可证。

13、农药经营溯源系统有没有指定应用系统?

答:原则上没有。只要达到台账管理制度,实现进、销、存可追溯管理即可。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农药经营管理系统已开始测试。农药经营户可下载免费使用。乐销药软件:https://www.icama.cn/BasicdataSystem/trialaccount/add.do

14、农药溯源系统应用应达到什么要求?

答:进、销、存实时动态管理。

进货:所有库存商品和进货都应录入系统;

销售:运用系统售货,并级用户开具小票;

库存:进、销、存要相符。上次库存进货-销售=本次库存。

15、农药经营仓储场所产品摆放有什么要求?

答: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按照农药类别分开存放,每垛码放高度不超过2米,防止倒塌;具有刺激性气味的农药应该单独存放;兼营其他农业投入品的,应当具有相对独立的农药仓储区域。

16、农药经营场所应有哪些警示标牌?

答:展柜、货架的醒目位置应标有“农药有毒”、“严禁烟火”、“禁止饮食”、“未成年人不得购买农药”等警示语标牌。

17、农药经营单位应有哪些制度?

答:应建立农药门市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制度、农药质量验收管理制度、退回农药与不合格农药管理制度、农药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农药废弃物回收与处置制度、农药经营溯源制度、农药经营安全防护制度与操作规程、农药经营使用指导制度、农药经营应急处置制度10项制度,并认真执行。

18、农药经营单位应建立怎样的台账?

答:应建立农药采购台账和销售台账。

采购台账应记录:农药的名称、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规格、数量、生产企业和供货人名称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采购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销售台账应记录:销售农药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购买人、销售日期等内容。销售台账应当保存2年以上。

19、农药经营人员参加培训学习,必须是负责人吗?

答:不一定,农药经营单位只要有人参加56学时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即可。

20、门店、仓库租赁合同为1年行不行?

答: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年限。但领证时有效租用期应在1年以上。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租赁合同最好同步5年

一签。否则,以后营业场所、仓储场所地址发生变化,还要重新办理许可证。

21、经营限制农药,专业技术人员有2年以上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经历,如何认定?

答:以个人声明,实事求是申报,或当地农业服务中心证明。

22、农药生产企业销售农药须不须办理《农药经营许可

证》?

答:农药生产企业在企业范围内、销售自已拥有的登记证、且是自已生产的农药产品,可以不领证。

23、限制农药可不可以在网上销售?

答:不可以。

24、限制农药经营许可证都由省里发证吗?

答:是的。先报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审批窗口申请现场核查。

25、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不再符合规定条件,将如何处理?

答:《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农业部门发现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吊销其农药经营许可证”。

所以,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还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制度要求。

26、如何确定申请的受理机构?

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申请人经营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的,向所在地县(市、区)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没有农业部门的,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跨县(市、区)的,可以向设区市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设立的分支机构跨设区市的,可以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营的农药包括限制使用农药的,向省级农业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应当符合省级农业部门制定的限制使用农药的定点经营布局。

27、是否只要取得相应的培训证书,就可以认定经营者拥有符合条件的经营人员?

答:不一定,经营人员要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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