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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关于深入推进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日期:2018-01-04  25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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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促进文化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文化建设迈上新台阶,根据文化部、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文化金融合作的意见》(文产发〔2014〕14号)、《关于促进文化金融发展的指导意见》(苏宣发〔2015〕8号)、《常州市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常办发〔2014〕7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文化金融合作机制

 

  (一)建立文化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银监分局等部门参与的文化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委宣传部、市金融办为牵头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掌握全市文化金融合作动态,强化部门沟通协作,协调解决在产业政策、信息共享、企业上市、重大项目融资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举措,指导文化金融产品创新,建立协同推进的长效机制。

 

  二、拓展文化金融合作渠道

 

  (二)鼓励支持文化企业上市。建立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文化企业数据库,为文化企业上市开辟“绿色通道”。统筹建立文化系统“一站式”文化类经营许可证受理服务机制,帮助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快完成审批事项,加快推动文化企业上市挂牌。对成功在境内上市或挂牌的本市中小文化企业给予适当补贴。

 

  (三)鼓励文化企业开展债券融资。支持文化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以及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票据、定向票据等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政府相关部门加大对发行中小文化企业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的组织和协调。

 

  (四)鼓励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支持文化建设,成立3亿元规模的市级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同时,鼓励和引导各类文化产业投资基金落户常州,积极为基金创造有利于文化产业多元化投资和退出的环境。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推动宣传文化领域的国资改革和结构调整,推动社会资源整合,提升文化企业竞争力,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文化产业。

 

  (五)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充分发挥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作用,逐步加大专项资金规模,并依据《常州市文化产业信贷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为文化企业承担有限代偿责任,以此推动银行加大对常州文化企业的贷款,缓解文化企业特别是中小文化企业贷款困难。

 

  (六)提高文化金融专业服务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专门服务文化产业的专营机构、特色支行和文化金融专业服务团队,提高文化金融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适合文化产业需求特点的服务模式创新,扩大业务授权,建立授信审批发放乃至不良贷款化解处置方式的“绿色通道”,试点推进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贷款审查和担保模式创新,降低文化企业贷款门槛。提高专营机构不良贷款容忍率,探索设立针对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的考核体系,着重量化贷款户数、覆盖面提升占比等指标的设置,弱化对利润、存贷比、抵质押率等传统指标的考核要求。激励专营机构或特色支行主动进行文化贷款营销并良性竞争。

 

  (七)推动适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贷和保险产品。鼓励金融机构适度扩大融资租赁、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供应链融资、股权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规模,支持履约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等保险产品发展,支持开展艺术品、会展、演艺、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保险。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文化企业无形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进一步拓展无形资产抵质押贷款业务和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探索建立适合常州动漫影视产业发展现状和特点的动漫影视完片担保、动漫影视完工保险等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商业银行根据文化企业不同发展阶段和金融需求特点,有效衔接信贷业务与结算业务、国际业务、投行业务,有效整合银行公司业务、零售业务、资产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鼓励投资基金、保险等机构联合采取投资企业股权、债券、债权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文化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探索设立文化融资租赁公司。

 

  (八)支持发展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国有文化企业与社会资本共同发起成立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拓宽中小文化企业融资渠道,研究创新融资模式。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增设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营资本参股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前期可由现有政策性小贷公司按“政策引领、风险可控,扶优限劣”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的试点工作。同时,研究制定文化类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激励和补偿措施。

 

  (九)支持文化企业集团组建财务公司。加强审批前政策指导,依法简化审批流程,推进有条件的文化产业集团聘请或组建财务公司,加强企业集团资金管理,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引导符合条件的战略投资者参与文化企业财务公司组建。

 

  (十)加强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保费补贴的支持力度。优化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完善对贷款贴息、保费、担保费用补贴项目的评审方法,加大对文化企业贷款贴息、保费补贴支持的力度。

 

  三、优化文化金融合作环境

 

  (十一)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探索在新北、武进等辖市区创建文化金融合作试验区,在试验区内试行包括资金、财税、土地、人才等在内的文化金融合作政策,推动文化融资担保、文化融资租赁、文化小额贷款、文化投资基金、文化信托、文化保险等集聚发展。在金融合作试验区实践的基础上,鼓励有条件的辖市(区)建立文化金融集聚区。

 

  (十二)加强文化金融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依托“常州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平台,整合宣传文化系统的文化企业信息资源,广泛对接常州文化创意和金融行业的各类相关机构和资源,共享文化金融产品、文化企业贷款、资信等方面的信息,努力解决文化企业和资本市场之间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全市的文化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提供线上线下信息服务、投融资服务及项目管理咨询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与传统媒体合作建设文化金融信息服务平台。

 

  (十三)加快文化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符合文化企业特点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信用担保、信用评级、信用增进体系,充分发挥其在文化企业投融资过程中的评价和担保作用。依托常州市企业征信服务公司、人民银行企业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等信用信息数据库,有效整合各类文化主体信息资源,强化信息采集、批量查询等功能,为金融机构推广信用贷款等金融产品提供信息支持。完善信用激励机制,以信用促融资,以融资促发展。

 

  (十四)探索建立文化金融统计监测制度。完善文化企业名单制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及时、准确反映文化企业贷款等情况。鼓励金融机构制定完善文化金融服务专项办法和实施细则,做好文化金融服务统计等日常监测工作,动态跟踪并及时报告相关文化金融服务工作进展情况。

 

  (十五)加强文化金融合作研究和专才培养。鼓励学术研究机构和金融机构对文化金融合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研究,如无形资产评估流转体系建设、评估增值会计处理、金融产品创新等。加强多种形式的文化金融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鼓励金融机构和文化企业间的人才双向交流。依托常州市文化产业研究会、常州创意产业协会等行业协会,探索建立文化金融社会化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十六)支持文化金融融合创新。支持文化金融融合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和新模式,鼓励有条件的文化企业探索互联网金融创新,如文化领域众筹模式、文化产业消费信托等。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常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常州监管分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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