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常人才办〔2016〕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英才股权质押贷款
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才办、财政局:
为加快我市创新型城市的建设,缓解领军型人才企业的融资困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特制定《常州市龙城英才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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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常州市财政局
2016年4月 日
常州市龙城英才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
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科教与人才强市战略,大力支持海内外领军人才在我市创新创业,积极培育一大批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龙城英才计划”加快推进苏南人才名城建设的意见》(常发〔2013〕27号)等文件精神,设立常州市龙城英才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以下简称“补偿资金”)。为确保补偿资金高效、规范运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偿资金首期规模2000万元,在常州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存续期间每年在常州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安排后续补充资金。
第三条 补偿资金由常州市龙城英才创投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 经研究,管理委员会委托常州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创集团)代行管理人职能,负责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常州市高创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市政府政策性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高创科贷)为股权质押贷款合作贷款机构,由常创集团与高创科贷签订合作协议。
第二章 贷款对象、方式与期限
第五条 补偿资金的支持对象须为符合条件的“龙城英才计划”特别支持项目、重点支持项目和培育支持项目。具体企业名单由各辖市(区)人才办推荐,经常创集团尽职调查和评审,并上报管理委员会审核确认。
第六条 补偿资金是对龙城英才创投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式的补充,申请股权质押贷款的企业原则上不再享受龙城英才创投引导基金跟进投资方式的支持。
第七条 常创集团根据风险补偿资金池自主控制股权质押贷款的规模,原则上风险放大倍数不超过5倍。
第八条 每个企业贷款额度原则上应符合“龙城英才计划”相关的支持政策,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授信周期不超过3年。贷款资金只能用于生产经营,不得用于消费、转贷及其他用途。
第九条 股权质押贷款为政策性贷款,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5%,无额外费用。
第三章 贷款项目运作及管理
第十条 符合条件的企业书面向常创集团提出股权质押贷款申请。
第十一条 常创集团按照程序对申请贷款企业进行独立尽调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决定是否授信及授信额度。
第十二条 已确定授信的企业提出用信申请的,由高创科贷审核通过后放款,发放贷款总额最高以授信额度为限。符合用信条件的企业从提出用信申请到最终放款原则上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十三条 申请贷款的企业须以领军人才或控股股东所持创业企业的股权提供担保。
第四章 风险补偿
第十四条 高创科贷应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管。贷款企业不能按期还本付息的,经由法律程序确认后发生的实际损失,由风险补偿资金和高创科贷按照90%和10%的比例承担。常创集团对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报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拨付。具体的补偿程序在合作协议中另行明确。
第十五条 常创集团与高创科贷应建立信息沟通和管理协调机制,做好补偿资金的管理工作,减少风险补偿资金损失。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市人才办、市财政局可通过财政监督、委托审计、委派中介机构等方式,对高创科贷申报的龙城英才创业企业股权质押贷款风险补偿的相关材料进行核查。
第十七条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3—2020年)〉的通知》(常政发〔2013〕205号)文件精神,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创业企业十年内不得申报常州市的各类政策扶持,相关责任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管理委员会授权常创集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