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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实施细则
  • 发布日期:2017-11-13  23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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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落实《关于支持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常政办发〔2016〕101号)精神,规范申报、审核、拨付等各项程序,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企业更大力度引进“高精尖缺”人才

(一)高层次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资助

1、适用范围

(1)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技术和新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软件、智能电网、节能环保、物联网和云计算、新能源汽车、海洋工程装备等十大产业链企业(以市发改委每年公布的全市十大产业链规模以上企业名单为准);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3)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龙城英才计划”(千名海外人才集聚工程)领军人才创业企业。

2、资助对象和条件

从常州市外引进(含驻常高校留常工作的应届硕博毕业生)、年龄40周岁(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45周岁)以下,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

(2)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

(3)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

(4)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

(5)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

(6)高级技师;

(7)其他特别优秀人才。

以上第(2)、(3)、(4)类人才专业须符合《常州市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第(6)类人才职业(工种)须符合《常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培养目录》。

3、资助标准

(1)引进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给予15万元资助;

(2)引进正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才、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以及世界技能大赛银牌获得者给予12万元资助;

(3)引进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给予9万元资助;

(4)引进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留学归国人员以及高级技师给予6万元资助;

(5)引进教育部“985工程”院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给予3万元资助;

(6)其他特别优秀人才以及我市新招引的重大突破项目建设单位引进的特殊人才和团队,经综合评审确属特别优秀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相应资助。

4、申报审核

(1)企业须在人才来常州工作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于每年9月份集中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2)申请资助须提供以下材料:

A、《常州市紧缺人才引进资助申请表》;

B、申请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

C、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3年以上劳动合同、社保缴纳证明;

D、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经历和业绩的相关材料以及获奖证书。

(3)企业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4)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5、资金拨付

(1)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引进人才的资助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50%。市直属单位引进人才的资助由市财政全额承担。

(2)资助资金分3年等额拨付,由市、区财政直接拨付至企业。

(3)资助期内人才离职但仍在常州工作的,中止资助,新工作单位符合资助条件的需重新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继续享受资助,资助资金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资助期内人才调离常州的,资助资金未领取部分不再发放,已划拨到企业的资金应及时退还财政。

6、其他规定

(1)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发布紧缺人才专业目录。每年发布申报指南。

(2)已享受过本政策资助的人员符合更高资助标准的可再次申请资助,资助总额应扣除已享受部分。

(3)已享受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龙城英才计划”资助的人才不在本政策资助范围内。

(二)外国专家工薪补助和匹配奖励

1、适用范围

(1)我市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

(2)执行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单位。

2、资助条件

企业聘用的高层次外国专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工薪补助:

(1)在我市企业担任相当副总经理及以上职务的;

(2)12个月累计工薪在30万元(含)以上(以计缴个人所得税金额为准)。

3、资助标准

(1)企业支付给外国专家工薪为30万元(含)~60万元,给予该企业6万元工薪补助;

(2)企业支付给外国专家工薪为60万元(含)~100万元,给予该企业15万元工薪补助;

(3)企业支付给外国专家工薪为100万元(含)~150万元,给予该企业25万元工薪补助;

(4)企业支付给外国专家工薪为150万元(含)以上,给予该企业30万元工薪补助。

对获批江苏省“外专百人计划”的外国专家按省奖励资金给予1:1匹配奖励。

4、提交材料

(1)《常州市企业引进高层次外国专家工薪补助申请表》;

(2)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3)外国专家聘用合同,原件需现场校验;

(4)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5)税务部门出具的外国专家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通过后,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6、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50%。市直单位资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二、支持企业培养各类紧缺人才

1、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照培训后录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6000元培训补贴。

2、中小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取得正高和副高专业技术资格奖励详见《常州市中小企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培育奖励实施细则》(常人社发〔2013〕255号)。

3、紧缺职业(工种)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培训补贴详见《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4〕256号)。

4、对企业、行业协会(学会)及其它社会组织承办专业技术人才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给予4万-6万元办班补贴。

三、支持企业加强人才载体建设

1、博士后工作资助奖励详见《常州市博士后管理工作办法》(常人社发〔2014〕168号)。

2、对获得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基地、村)”称号的单位,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

3、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奖励详见《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常人社发〔2012〕151号)、《关于建立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59号)、《关于开展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考核评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238号)、《关于开展常州市技能大师工作室考核评估的通知》(常人社发〔2015〕237号)。

四、其他支持政策

(一)引进海外智力项目资助

1、适用范围

(1)我市国有、民营和国内资本控股的企业;

(2)执行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单位。

2、资助条件

企业通过开展智力合作引进的外国专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该企业可申请市级引智项目资助:

(1)与企业签订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的;

(2)在企业担任中层(含)以上职务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中承担技术攻关、技术咨询、人才培训任务,工作确有成效的;

3、资助标准

市级引智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优秀项目两个层次:

(1)十大产业链企业和被国家、省外国专家局确定为“引进国外智力示范单位(基地、村)”的企业引进的国外智力项目,可列入重点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4万元;

(2)外国专家在解决工艺、技术难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提升产品质量、开拓市场方面取得成效的引智项目,可列入优秀项目。资助标准为每个项目2万元。

国家和省外国专家局立项的引智项目,按国家和省资助资金给予1:1匹配资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提交材料

(1)《常州市引进海外智力项目申请表》;

(2)《外国专家情况表》;

(3)申报企业工商登记材料(证明企业性质和股份结构);

(4)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5、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区人社局,区人社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评审,技术评审通过后,市人社局会同市人才办、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综合评审,提

出资助建议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6、资金拨付

资助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由市财政和各区财政分别承担50%。市直单位资助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资金全额承担。

7、其他规定

(1)以同一外国专家为主体申报,获得国家和省资助的,除规定匹配的资金外,不再享受同类资助;符合本规定多项资助奖励条件的,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2)已享受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计划”、“龙城英才计划”资助的外籍高层次人才不可申请本政策资助。

(二)企业人才招聘补贴

对参加我市“名校优才引进计划”、“职场精英引进计划”赴省内外招聘的企业,免收或者减免租场费、席位费、宣传广告费。

(三)引智中介机构资助奖励

1、资助奖励条件

经我市认定的引智中介机构和外国专家组织与我市企业开展引智合作的,可申请引智中介机构奖励和国际旅费资助。

2、资助奖励标准

根据推荐外国专家人数和引智项目立项数,给予资助奖励:

(1)与我市2家以上企业开展合作,推荐外国专家人数4名以上,并有2个以上引智项目获得立项的,给予该机构3万元奖励;

(2)与我市5家以上企业开展合作,推荐外国专家人数10名以上,并有5个以上引智项目获得立项的,给予该机构6万元奖励;

(3)与我市8家以上企业开展合作,推荐外国专家人数15名以上,并有8个以上引智项目获得立项的,给予该机构15万元奖励;

(4)对出资邀请外国专家组织与我市企业开展海外智力项目合作并取得一定成效的社会机构,给予每位外国专家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国际旅费资助,每个考察团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3、提交材料

(1)申请引智中介机构奖励需提供以下材料:

A《中介机构引智服务奖励申请表》;

B中介机构与我市企业合作协议复印件;

C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2)申请国际旅费资助需提供以下材料:

A《邀请外国专家组织来常考察国际旅费资助申请表》;

B邀请外国专家组织来常考察邀请函及外国专家组织回执复印件;

C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首页、签证页、出入境签章页);

D来常考察外国专家国际机票电子客票和行程单(能够标明专家姓名、地点、时间、金额);

4、申请程序

(1)申请单位将申请材料报所在辖市、区人社局初审,签署意见后报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提出资助建议名单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四)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博士后奖励

1、适用范围

经我市认定并签约合作,帮助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引进博士后的人才中介机构。

2、奖励标准

引进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站奖励8000元/名,引进非教育部“211工程”院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进站奖励6000元/名。

3、申请审核

(1)人才中介机构引进的博士后办妥进站手续后即符合申请条件,每年11月份集中受理。

(2)申请奖励须提供以下材料:

A《人才中介机构引进博士后奖励申请表》;

B合作协议书

(五)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励

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获评“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的,由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2万元奖励,并优先推荐申报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详见《常州市突出贡献人才选拔办法》(常人才〔2016〕1号)。

高技能人才获评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的,给予5000元奖励。详见《关于开展常州市企业首席技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发〔2012〕87号)。

对获评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给予匹配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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