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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常州人社修订就业援助方面的四个办法
  • 发布日期:2017-11-02  23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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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常州市人社局采纳审计建议,修订完善了《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常州市就业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常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管理办法》和《常州市就业困难人员职业介绍补贴办法》等4类就业援助方面的政策,新政策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实施。

2017年上半年,常州市审计局开展了该市2014至2016年市级就业专项资金审计调查,调查发现,该市就业专项资金涵盖多个明细补贴项目,近年年均资金规模均超亿元,资金补贴人群范围广、数量多,对社会就业扶持作用大,但在资金政策制定和管理实施中存在诸多问题: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不够精准,补贴效果不显著,补贴期限等方面的规定不够优化;公益性岗位申报和认定逐年下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少,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绩效不高;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结余大、补贴办法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对此,审计提出,要优化社保补贴资金的规则与审核手段,健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及退出的动态管理机制;要明确公益性岗位的认定条件,完善管理办法,提高政策执行效率;要细化职业介绍补贴资金的制度规则,出台具体办法,理顺资金运作流程。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常州常务副市长曹佳中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审计局跟踪督查,人社部门要立即整改。该市人社部门高度重视审计建议,认真组织调研论证及整改,一并修订了上述四个具体管理办法,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优化:一是完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政策,突出认定的精准性及动态管理。明确享受补贴的“大龄失业人员”必须是在本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年以上的人员,并建立了退出机制,强化数据运用,对符合相关情形、不再视作就业困难人员的,各认定机构需及时在信息系统中进行退出标记。二是优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在明确一般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可享受3年社保补贴的基础上,新增了初次认定就业特困人员可享受最长5年社保补贴的扶持政策。三是加大公益性岗位扶持力度,拓展公共管理类岗位、公共服务类岗位内涵,增加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服务岗位等,扩大公益性岗位的认定范围;按每年新增就业困难人员数量确定公益性岗位新增开发目标,并分解下达任务,将岗位开发及安置任务下达至辖市、区,层层落实目标责任,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新增了就业困难人员职介补贴政策,规定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公布的本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提供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每成功推荐一人实现就业可享受职业介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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