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板贷

本行针对拟挂牌新三板、已挂牌新三板、已做市新三板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采用信用方式发放的小额、短期授信业务。
产品类型: 市场化产品
贷款期限: 1~12月
贷款额度: 0万~1000万
发布单位: 兴业银行
联系方式: 0519-86878155
发布时间: 2020-06-17
参考利率: 4.35% - 6.525%      年利率 分享
  • 服务介绍
  • 相关需求
  • 申请条件
    • (一)拟挂牌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了《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已完成股份公司设立工商登记 ,且预计在本行授信期内可实现挂牌的企业。 1、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在20%(含)以上, 2、优先支持环保、医药、高端装备制造、TMT四大行业板块,同时在板块内细分行业市场排名全国前列的企业,且企业上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300万元。
    • (二)已挂牌企业。已在新三板正式挂牌且已经公告股票转让方式的企业。 1、企业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拥有3年以上该行业的从业经验 2、企业所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方向,掌握企业发展的关键技术、资源,或有创新的商业模式、管理模式、服务模式等 3、企业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占销售收入的70%以上,上年度销售收入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净利润不低于300万元,近两年销售平均增长率10%以上或最近一年增长率20%以上 4、企业提供经审计确认的财务报告显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且企业的短期 银行融资敞口总额(含本次授信额度)/上年度销售收入不得超过40%,且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50%。
    • (三)已做市企业。采用股票做市转让方式的新三板已挂牌企业。 1、企业采用做市方式正常交易1个月(含)以上 2、企业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上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
  • 贷款特点
    • 针对新三板拟挂牌、已挂牌、已做市的企业,通过制定业务准入标准,以信用免担保方式,分别给予拟挂牌、已挂牌、已做市的企业不超过500万、800万、1000万的授信额度。
  • 适用客户
    • 新三板拟挂牌、已挂牌、已做市的企业。
  • 所需材料
    • (一)拟挂牌企业 1、企业与主办券商签订的《新三板挂牌辅导协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补充),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4、证券公司关于推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推荐报告(简称主办券商推荐报告)初稿。
    • (二)已挂牌企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告的《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公开转让说明书》、《主办券商推荐报告》、《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补充)、《审计报告》等。
    • (三)已做市企业 1、除需提供上述已挂牌企业资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关于股票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告》或《关于股票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的公告》,公告能够显示所有做市商的机构全称。 2、已做市企业近一个月的股票交易情况,能够说明股票每日价格波动幅度及趋势、总股本和内外盘变化情况。
    • 上述三类客户叙做“三板贷”业务还需提供: 1、《兴业银行与新三板企业合作协议》 2、对于已有PE机构投资入股的,应出具企业与PE机构签订的投资入股协议文本。
  • 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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