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金融机构 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金融机构:
为加强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富民贷”)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优进”、“劣退”的动态管理机制。现发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合作金融机构遴选条件如下:
一、遴选范围
按照自愿参与的原则,面向全社会的金融机构开展公开遴选。统筹兼顾市场开放性和竞争有序性的原则,根据实际报名情况,初步考虑首批遴选合作金融机构3家左右。对报名参加遴选并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金融机构,由常州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综合评审最终确定入围合作金融机构。
二、遴选依据
根据《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关于印发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社〔2023〕107号)有关规定办理,后续根据政策调整遵照执行。
三、遴选方式
由常州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开展公开遴选工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优进”、“劣退”的动态管理机制。
四、特定资格要求
1.金融机构在我市须有市级或市级以上集中的金融业务信息系统,能牵头负责本项目中所有与市人社局的技术方面对接工作。
2.金融机构近三年内无重大金融案件和金融风险情况;上年度执行人民银行政策综合评价结果在B级(含)以上。
五、遴选条件
1.金融机构的支行触达全市所有辖市区,可近距离为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提供“富民贷”融资服务。
2.金融机构每年度应按照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要求,根据年度放贷计划,合理安排“富民贷”专项信贷资金规模,并能提供风险管控方案。
3.金融机构建立“富民贷”融资业务跟踪管理机制,督促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借)、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房地产、资本市场和个人消费性支出等;承诺按照审贷规则独立审贷并决定是否向申请“富民贷”的企业发放贷款;如发生贷款损失,独立按照贷款合同和《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及时清收挽损和补偿。
4.金融机构支持市人社部门业务经办系统建设,具备实施线上管理的业务能力和技术条件。
5.金融机构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数据管理规定和“富民贷”政策要求,规范执行经办流程,确保就业信息数据安全。
六、相关要求
请有意向的银行对照特定资格要求和遴选条件,填写《“富民贷”合作金融机构申报表》(见附件),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于2024年1月12日前递交常州市富民贷工作管理部门。
联系人:常州市人社局就业处 吴晓翔;
联系电话: 85682016。
常州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分行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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