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委宣传部、各辖市(区)财政局,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常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对《常州市文化产业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常文改字〔2011〕第1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常州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财政局 中共常州市委宣传部
201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