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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人民政府

    主题分类 其他 创新研发

  • 标       题 《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九《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21〕21号

    发布日期 2021-03-30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之九《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1-03-30     2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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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离岸创新中心建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本细则所称的离岸创新中心是指在常州区域外由常州市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瞄准大院大所和知名高校重点实验室、研发创新中心等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单独或联合设立具有法人资质的研发创新机构以及常州市单位创建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海外产学研合作平台等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二、支持条件

(一)国内离岸创新中心

1. 2021年1月1日以后在国内产业创新资源集聚的城市注册成立,由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2. 研发场所面积1000平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20人以上,已与当地及相邻周边城市的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建立紧密长期的合作关系;

3.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 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二)海外离岸创新中心

1. 申报单位应在常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海外离岸创新中心为申报单位2021年1月1日以后在海外以收并购、直接投资、合作共建等方式设立,申报单位拥有实际控制权,且应在申报上年度之前完成并购或注册成立程序;

3. 研发场所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当地研发团队10人以上,已与3家以上海外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企业、行业组织和政府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

3. 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且符合常州市主导产业、先导产业、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对申报单位发展和常州市产业升级有明确的支撑作用。创新中心应以技术研发、成果转移转化、人才培养为核心,原则上不直接从事市场化的产品生产;

4. 已具备必要的仪器设备,申报当年有一定的研发投入并已实质性开展的研发项目2个以上。

三、支持标准

1. 对支持的国内离岸创新中心,按机构设立当年度或次年度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30%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 对支持的海外离岸创新中心,根据其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1. 《离岸创新中心申报书》包括:

(1)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登记证书等,离岸创新中心注册登记材料,最终控制方证明(股权证明或合作委托证明等)。

(2)与机构合作的证明材料,包括与科技管理机构、大学、科研机构、创新企业和行业组织等的合作协议或者合作备忘录等。

(3)离岸海外创新中心运营场地购买或租用合同(协议)、研发和运营管理团队的聘请合同、社保记录、服务协议等。

(4)申报单位建设离岸创新中心资金投入清单及资金汇出、当年度研发项目及投入等材料证明。

(5)离岸创新中心的有关照片(3-5张,外景+内景,反映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2. 《自我评价报告》包括:

(1)研发项目的内容和进展情况,提供孵化或者加速服务的项目数量与质量,引进或者合作项目数量与质量,项目获得投资、股权估值情况等内容等。

(2)创新中心的影响力评估情况,在当地开展的特色活动或者项目、引进重大项目或者人才团队、对常州产业发展的带动和影响力情况。

(3)在当地的科技金融能力和投资孵化能力。

五、工作流程

1. 每年6月,市科技局会同市相关部门发布申报通知,由各辖市区和常州经开区科技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初评,向市科技局推荐,并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提交相应材料。

2. 市科技局会同市人才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会商审议等程序,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估,竞争性择优确定支持名单,通过常州市人民政府网站(www.changzhou.gov.cn)公示。有异议的,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核实,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核实。

3. 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制定奖励方案,报市创新委审核。

4. 市财政局根据最终奖励方案下达资金。

六、其他事项

本细则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联系方式:市科技局对外合作与人才处  85681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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