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知公告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主题分类 其他

  • 标       题 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 发文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78号

    发布日期 2020-12-31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规范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0-12-31     236次阅读

收藏

为规范再生钢铁原料的进口管理,推动我国钢铁行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标准的再生钢铁原料,不属于固体废物,可自由进口。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再生钢铁原料的海关商品编码分别为:7204100010、7204210010、7204290010、7204410010、7204490030。


三、不符合《再生钢铁原料》(GB/T 39733-2020)国家标准规定的,禁止进口。


四、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

发展改革委

海关总署

商务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12月30日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