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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主题分类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标       题 关于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大数据联合采购需求调研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11-02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大数据联合采购需求调研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1-02     232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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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数据作为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支撑,自平台上线以来,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监管水平、科学分析决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响应国家大数据战略,以大数据引领推动文旅融合发展,不断强化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的决策分析和数据支撑,结合平台建设需求,拟采用省市联合购买的方式采购大数据客情分析服务,为提高数据融合匹配度,现就数据采购需求调研及联合采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1.统一标准、一数一源。以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数据分析决策中心构建的数据采集分析标准为基础,明确统一的分析维度,由省厅根据各地需求统一与数据供应商协商采购,一数一源、一源多用。

2.整合资源、集约高效。江苏智慧文旅平台积累的数据资源与各市进行数据共享,各地联合采购的本地区数据也汇聚于省平台,通过省市共建共享和数据弥合,以更加经济高效的方式获取更广范围、更深维度的数据挖掘。

3.统采分签、差别补贴。参与联合采购的单位根据省厅统一确定的协议价格分别与供应商签署合同,省厅视情给予一定补贴。

二、采购内容与分工

包括省及各市范围内城市访客分析、景区游客客流分析、旅游消费分析、OTA分析等有关数据和报告。其中,省厅采购省域范围内的客流、消费、OTA数据和4A级以上旅游景区、省级以上乡村旅游重点村等重点区域的客流数据,数据可与各设区市进行共享(详见附件1);各设区市采购市域范围内的城市访客、旅游消费、3A级以上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等重点区域客流数据,并与省厅对接共享(详见附件2)。除清单内容外,各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可另行补充其他数据需求(附件3),省厅视情整合至大数据联合采购清单。

三、采购程序

1.省厅拟制联合采购清单,征集各市购买需求;

2.省厅审核、汇总各市需求,确定联合采购单位、采购对象、采购内容,并公布结果;

3.根据各地申报的大数据联合采购需求的具体内容,按照“总盘控制、先到先得”的原则确定实际补贴单位及金额;

4.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协议,金额为协议总价扣除补贴后的余额,协议报省厅备案;

5.省厅依据各市协议与供应商签订补贴协议;

6.依据协议执行联合采购项目,服务截止日期拟设定为2021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设区市文旅局智慧文旅平台建设管理部门,在充分调研摸清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填写《大数据联合采购需求调研表》(附件2)、《大数据联合采购补充需求表》(附件3)、《本市大数据统计口径》(附件4),于11月12日前报省文旅厅科技教育处(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龙蟠里9号),并将上述表格电子稿发送至邮箱9947925@qq.com,联系人:原宁,电话:025-83421256,18963601692。本通知电子稿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

 

附件: 1.江苏智慧文旅平台数据共享清单

   2.江苏智慧文旅平台大数据联合采购需求调研表

   3.大数据联合采购补充需求清单

   4.本市大数据统计口径调研

 

 

                         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11月2日

  附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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