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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工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孵化器及基地建设

  • 标       题 常州市工信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试评估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工信软件〔2020〕286号

    发布日期 2020-10-13

【常州市工信局】常州市工信局转发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试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3     27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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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试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软件〔2020〕501号)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精神,认真组织本地相关园区对照评估规范进行试评估,并于10月26日前将各园区试评估结果盖章报我处,电子版发邮箱。

联系人:宋士天,电话:85681289;邮箱:770838768@qq.com

附件:关于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试评估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软件〔2020〕501号)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江苏省软件名园试评估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软件〔2020〕501号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重要部署,发挥软件名园在产业发展中的要素集聚和支撑引领作用,推动我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指导省软协借鉴工信部《中国软件名园创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了《江苏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简版》。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精心组织辖区内相关园区对照评估规范进行试评估,并请各市将各园区评估结果10月底全报我厅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处。

联系人:杨婷、杨秋福,电话:025-69652712、69652630。

附件:《江苏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简版》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江苏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简版

引言

为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部署,促进江苏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关键软件攻关,推动软件产业高水平集聚,完善软件产业创新生态,形成全省软件园区特色化、专业化、品牌化、高端化发展格局,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特制订本规范

本规范对江苏省软件名园建设主体、组织于保障机制、产业基础、创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提出了要求,建立了江苏省软件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从而加强软件产业资源高效集聚,打造全省多地多园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总体格局,建设软件名园,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引。

江苏省软件名园评估规范基本要求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省级软件名园建设主体、组织与保障机制、产业基础、领军人才、创新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江苏省内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与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相关的各类园区。

2. 术语定义

江苏省软年名园(以下简称“省软件名园”)是指按照国家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借鉴中国软件名园建设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创建的以软件产业主导、拥有国际国内一流软件企业、具有较强辐射带动性和品牌影响力的产业园区。

3. 基本要求

3. 1建设主体要求

江苏省内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产业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互联网产业园等具有软件产业集聚发展基础的各类园区。

3.2. 组织与保障机制要求

3.2.1. 园区有稳定常态化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可操作的资金操作配套方案与企业引进、培育计划等,明确的软件产业规划、计划和配套推进机制,发展目标明确、定位清晰,建设进度安排合理,符合国家和江苏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及行动计划要求。

3.2.2. 园区所在地市或县(市)政府将软件产业发展纳入本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重点任务,对园区申请和创建软件名园给予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

3.2.3. 园区或所属区县应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园区的建设和管理,出台支持软件产业发展的专门政策,执行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

3.3. 产业规模要求

3.3.1. 园区在当地有突出的软件产业集聚效应且软件产业链配套较为齐全,已建成投用的载体面积不小于15万平方米,集聚涉软企业不少于120家,集聚软件产业从业人员不少于10000人。

3.3.2. 园区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规模原则上不低于60亿元,软件业务收入占所在地市或县(市)软件产业收入比重不低于15%。且软件业务收入占园区总营收的比例不低于50%。

3.3.3. 园区拥有3家以上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细分领域全省业务收入排名前三的骨干企业,且具有承担国家及省内软件产业重点攻关项目的能力。

3.4. 领军人才要求

3.4.1. 在园区企业担任正式职位的软件领域国家级领军人才、地方级领军人才分别不少于10人、20人(须附荣誉证明材料)。

国家级领军人才包括:①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③美国、日本、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一般为member或fellow,统一翻译为“院士”),④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长江学者成就奖。⑤近5年获得以下奖励者: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自然科学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3名;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全5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前3名;中国青年科学家将。⑥近5年,担任以下职务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项目(课题)组长、且项目(课题)通过验收;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国家“863计划”领域主题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召集人;国家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能源研发(实验)中心主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地方级领军人才包括:①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优秀专家,享受园区所在地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②近5年获得以下奖项者“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见前5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3名;省、部、军队、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前5名、一等奖前3名。③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

3.5. 创新体系要求

3.5.1. 园区内企业具备国内领先的关键核心技术水平,且园区内所有企业上年度新增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总量原则上不低于100件。

3.5.2. 园区建有省级以上软件领域协同攻关和体验推广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或技术中心,已形成产用协同的产业创新生态。

3.6. 公共服务体系要求

3.6.1. 园区具有功能完备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支撑关键软件适配验证、体验推广、企业孵化、投资融资、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展览展示、商务交流以及生活配置等优良的公共服务。

4. 评估依据和评估流程

4.1. 江苏省软件名园高质量发展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是指导省软件名园创建、评估、复评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指标体系由两部分组成,分别是园区核心数据指标体系(总分100分,见表1)和软件产业核心能力指标体系(总分100分,见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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