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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 发文字号 常人社发〔2020〕83号

    发布日期 2020-07-17

【常州市人社局】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17     268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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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经开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71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全市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的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

(一)申请对象

2020年3月至12月,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或者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为我市、在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向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5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750元;

2.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含)以上、5年以下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550元;

3.在我市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到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每月300元。

(三)发放期限

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自申请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2020年3月以来符合条件的月份予以同步补发)。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1次,申领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自次月起停发失业补助金,未发放的失业补助金期限不予保留。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申领方式

符合在我市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常州人社app等网上平台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特殊情况也可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至最后参保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受理期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失业补助金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

二、稳岗返还标准暂不调整

鉴于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积累和备付实际情况,全市中小微企业稳岗返还标准仍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做好“六保”工作的重要举措。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让政策早落地,让失业人员早受益。

(二)优化服务,防范风险。要强化经办管理,优化经办流程,减少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为失业人员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要加强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通过全国社会保险比对查询系统开展事前比对,并加强事后核查,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三)畅通渠道,加强宣传。要全面开展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网上申领。同时,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度。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应及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2020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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