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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 发文字号 苏人社发〔2020〕76号

    发布日期 2020-07-08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7-08     244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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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建议,请与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办公室联系。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7月6日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部署要求,全面深化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才考评工作中体现导向明确、精准科学、规范有序、竞争择优的要求,现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考评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综合考评原则,重点考核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注重工作业绩与平时表现。


二、对象范围

全省及中央驻苏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符合申报条件的在职在岗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省人社厅每年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

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驻宁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及全省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及驻地部省属高校的等级工考核。


三、申报条件

(一)必备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尊重领导、团结同志,能高标准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无违纪违规现象。

    2.取得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高级工或技师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达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取得初级工或中级工证书人员,本等级工作年限满5年可申报上一等级(申报初级工无工作年限要求)。

    3.近5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称职)及以上等次(新进人员按实际工作年度考核合格)。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且考核合格。

(二)各等级申报条件

申报初级工:被招录(聘)到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试用期满,或由单位普通工岗位转聘到技术工岗位。

申报中级工:具备初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1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技术员职称的人员且工作年限满5年。

申报高级工:具备高中或同等及以上学历;工作年限20年,或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且工作年限满10年。

申报技师:具备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中等及以上专业技术学校本工种(专业)毕业证书或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人社 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 

申报高级技师: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在技师岗位任职期间,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与本工种相关的论文至少1篇;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精湛的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岗位的操作和工艺技术难题,业绩明显,具备传授技艺的能力。

高级工以下转工种(岗位)或新进人员:调整岗位的工勤人员,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申报同等级新岗位工种培训考核。从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转聘到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受岗位工作年限限制,按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申报。对新调入人员或安置在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退役士兵,比照同期同条件参加工作的工勤人员技术等级,通过岗前培训考核认定相应技术等级。

(三)破格申报条件

每类破格申报条件在整个岗位技术等级晋升期间只能使用一次。各地各部门须严格执行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不得擅自突破。工勤人员参加技能竞赛获得破格资格的,按技能竞赛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1.申报中级工、高级工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申报工作年限3年和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在技术革新、技术发明中取得优秀成果,本人为该成果主要工作人员之一,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证书;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

 2.申报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并保持荣誉;在技术创新、技术发明中取得重大成果,获得市级以上表彰证书;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放宽本等级工作年限2年:高级工岗位期间,连续2年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取得本工种(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人社部门颁发的成人高等教育专业证书;公派至国外使馆工作,且回国后仍在本单位从事本工种工作。

 3.申报高级技师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上破格申报:获得市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的;从事本工种(岗位)工作25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上且在传授技艺中指导或培养不少于3名市级以上技能竞赛前10名的获得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在学历、资历上破格申报: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发明、创造、推广、运用等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个人奖励证书);具有绝技、绝活,并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审批表》(附件1)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附件2)。往年各等级考评未通过或延期考核人员需重新申报。

申报高级技师须有两名业内专家对申报人的业务水平、工作实绩、潜在能力等方面作出书面推荐意见。

(二)单位考核评价。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初审,申报等级工的,初审后直接报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用人单位根据《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附件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附件5),对申报人选作出综合考核评价,经公示无异后,附公示结果说明报主管部门审核。

(三)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登录《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申报系统》(网址另附),按要求填报更新申报人员相关信息,并将申报所需材料扫描上传待核。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设区市人社局对辖区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后,将其中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申报材料报省人社厅复核。

(五)技师选拔。省人社厅负责省直、驻宁部属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的技师考核选拔;各设区市人社局负责本地及辖区部省属高校技师考核选拔。对个别业务技术精湛、工作实绩突出、3年内达退休年龄人员,可采取选拔成绩与个人业绩相结合、考核与择优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推荐参加培训考核。

(六)培训考核。省人社厅、市人社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自愿培训、统一考评”的原则,指导培训单位开展培训,组织考试考核。对申报人数较少的工种,省人社厅视情择期培训考核。

(七)综合评审。省人社厅组织各行业评审委员会对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人员进行综合评审。

(八)核发证书。按照考评职能分工,由省人社厅或市人社局对考核合格人员核发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好管理和监督工作,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工作,让广大工勤人员明确考评工作的部署安排、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工勤人员参加培训考评,提升岗位业务技能。

(三)各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对用人单位的申报材料认真复核,严格把关,要突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确保材料真实、客观。对弄虚作假、虚报业绩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记入诚信记录,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等级考评。

(四)各地人社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和指导支持相关部门完善岗位等级标准,更新完善培训考核大纲,加强师资、实训设施设备建设,促进培训考评质量提升。

 

   附件:1.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docx

               2.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须知.docx

               3.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表.docx

               4.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核量化考评说明.docx

               5.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申报单位综合评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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