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省级统筹第一批)预算指标下达你们,预算科目列: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第一批省级统筹部分)预算表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标 题 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第一批省级统筹部分)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文字号 苏财资环〔2020〕24号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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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5号),经研究,现将2020年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省级统筹第一批)预算指标下达你们,预算科目列:2119901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具体项目名称及金额详见附件。
一、请你们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二、请你们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并督促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附件:2020年度省级环境保护引导资金(第一批省级统筹部分)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