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农家书屋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对《江苏省省级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发文机关 江苏省财政厅 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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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县(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
为适应农家书屋工作新要求,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对《江苏省省级农家书屋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农家书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