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获得者的决定》(苏政发〔2020〕4号),现公布第二批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工作室名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561号)要求,为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经费、人员等条件,充分发挥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更多更强的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
发文机关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主题分类 其他
标 题 关于公布第二批江苏大工匠 江苏工匠工作室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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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表彰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获得者的决定》(苏政发〔2020〕4号),现公布第二批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工作室名单(详见附件)。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工作室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561号)要求,为工作室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设施设备、工作经费、人员等条件,充分发挥江苏大工匠江苏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培养更多更强的高技能人才。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