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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林、牧、渔业

  • 标       题 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3-04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4     261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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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辖市(区)农业农村局、常州经开区农业农村工作局:

当前,新冠疫情防控正处于最后的攻坚期、决战期,同时也处于春季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为扎实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努力实现全年重大动物疫病“力争不发生,确保不流行”的防控目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2.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  

          3.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免疫效果监测周报表

          4.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防疫物资下拨分配表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2020年常州市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方案

春季是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更是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关键期,为认真开展好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防疫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工作目标: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

各地要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和当地实际,做好新城疫、猪链球菌病、狂犬病、羊痘等疫病的免疫工作以及非洲猪瘟的生物安全防控工作;对牛、羊布鲁氏菌病实行不免疫、监测清群的防治策略。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免疫记录和畜禽标识相符,家畜标识配戴规范,疫苗使用科学,免疫操作规范,防疫信息报送及时。

二、实施内容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鸡、鸭、鹅、鹌鹑等人工饲养禽类。

2.疫苗品种。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1 Re-11株+Re-12株,H7N9 H7-Re2株)。

3.注意事项。供研究和疫苗生产用的家禽、进口国(地区)明确要求不得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的出口家禽,有关企业报省级批准后,可以不实施免疫。

4.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根据本场养殖家禽品种、本场防疫实际、抗体监测情况等因素,对照《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制定适合本场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家禽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每月对新补栏的家禽及时补免。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禽实行程序化免疫。

5.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用量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

6.免疫效果监测。家禽免疫后21天,选取一定数量的养殖场,进行免疫效果监测。禽流感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抗体效价≥24判定为合格。存栏禽群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二)牲畜口蹄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猪、牛、羊、骆驼、鹿。

2.疫苗品种。猪、牛、羊、骆驼、鹿免疫O型口蹄疫,奶牛和种公牛进行A型口蹄疫免疫。

3.免疫程序。规模养殖场对照《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散养家畜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家畜要及时免疫。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家畜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猪免疫28天后,其他畜21天后,进行免疫效果监测。液相阻断ELISA,牛羊抗体效价≥27,猪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正向间接血凝试验:抗体效价≥26判定为合格;合成肽疫苗VP1结构蛋白抗体ELISA的抗体效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家畜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羊。

2.疫苗品种。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3.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4.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应免羊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四)猪瘟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生猪。

2.疫苗品种。猪瘟活疫苗。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对照《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猪瘟抗体阻断ELISA方法检测,抗体阳性判定为免疫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五)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强制免疫

1.免疫对象:生猪。

2.疫苗品种。按照《高致病性蓝耳病防治指导意见(2017-2020年)》有关规定执行。

3.免疫程序。规模猪场可对照《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猪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猪要及时免疫。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散养猪实施程序化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活疫苗免疫28天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ELISA抗体阳性判定为合格;所有应免猪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六)新城疫免疫

1.免疫对象:鸡。

2.疫苗品种。根据各地防疫实际科学选用新城疫活疫苗和灭活苗。

3.免疫程序。规模鸡场可对照《2020年常州市主要动物免疫计划》中相关参考免疫程序,结合本场实际,制定适合本场防疫工作的免疫程序并实施免疫;对散养鸡在春季实施集中免疫;对新补栏的鸡要及时免疫。

4.免疫方法。具体免疫接种方法及免疫剂量按产品说明书规定操作。

5.免疫效果监测。免疫21天后,用新城疫抗体血凝抑制试验(HI)检测免疫抗体,血凝抑制价≥25判定为合格;应免鸡群平均免疫抗体合格率≥70%判定为合格。

三、时间安排

春防工作即日开始,4月底前结束。各辖市、区要在扎实做好新冠疫情和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同时,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即日起至3月6日。各辖市、区根据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辖区春防行动方案,于3月6日前报市畜牧兽医处和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督促和指导辖区做好疫苗、耳标、防护服(工作服)、注射器、注射针头、消毒药品等防疫物资准备、相关经费安排、人员组织和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实施阶段,3月6日-4月20日。督促指导具备自行免疫条件的规模养殖场科学制定或完善免疫程序,按免疫程序实施免疫;在确保动物防疫人员健康安全的前提下,适当组织免疫工作队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散养畜禽的免疫。

(三)查漏补缺阶段,4月21-30日。对前一阶段行动实施情况开展检查和免疫抗体监测,对漏免或免疫抗体水平不合格的及时进行补免,形成春防工作总结并于4月24日前报市。

各辖市、区要及时上报每周免疫进展情况(见附件2)和免疫抗体监测情况(见附件3)。3月11日(周三)开始首次上报,每周三17:00前上报上周到本周三的进展情况和监测情况。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防疫主体责任的机制。根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非洲猪瘟防控形势,紧密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春防行动方案,确保任务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到岗到人,确保免疫密度和免疫抗体合格率双达标。

(二)加强监测监管。各地要科学实施动物疫情和免疫抗体监测工作,认真开展监测结果分析和应用。要在做好常规监测同时,结合调研适时开展免疫抗体飞行监测,掌握疫情动态,科学评估免疫效果,对免疫抗体不合格的要及时采取补免等有效措施。强化动物防疫监管,在集中防疫过程中要特别注意生物安全,进出养猪场(户)时要及时更换防护服,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实施养殖场户生物安全状况巡查,严格执行疫情举报核查和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情或畜禽批量死亡情况的,要迅速按程序上报,并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迅速开展疫源追溯和临床诊断,在采样送相关兽医实验室检测的同时,采取必要的综合防控措施,严防疫情扩散。

(三)规范物资管理。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做好强制免疫疫苗和标识的采购、供应等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疫苗耳标管理档案,逐月盘库,逐月上报疫苗到货、储备、下拨和消毒药品储备等信息。按规定做好二维码标识网络申报、发放、网络签收等工作。为支持各辖市、区防疫工作开展,市级将下拨部分动物防疫物资至各辖市、区(具体下拨数量见附件4),请各辖市、区于3月上旬到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领取。

(四)开展技术培训。各地要通过网络视频等方式积极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免疫监测、养殖场生物安全技术、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相关政策法规等培训。培训内容要结合辖区防控工作实际,突出重点和实际效果。

(五)加强个人防护。各地要充分考虑新冠疫情防控实际,在集中防疫行动中务必强化个人安全防护,所有防疫人员在上门防疫服务中必须着一次性防护服,戴口罩、护目镜和手套等,同时做到勤洗手、勤消毒,若自身出现发热、头痛、鼻塞、咳嗽、全身不适等呼吸道症状时,应按照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及时采取应急措施,确保人身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六)开展督查指导。各地要对春防工作和延伸绩效管理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督查要与免疫抗体飞行监测相结合,要到基层现场开展技术指导,认真为基层兽医部门和养殖场户出谋划策,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立即指出要求整改和完善,杜绝督导工作中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开展督查回头看,确保督查整改取得实效。

联系人:奚德华(市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0519-81668016;王姣(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系电话:0519-81668017,传真:0519-81667979。

《集中防疫行动进度周报表》和《集中防疫行动监测周报表》报送至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金建荣,联系电话:0519-81668015,传真:0519-81667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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