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通知公告
  • >
  • 详情
  • 发文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主题分类 其他 税费优惠

  • 标       题 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 发文字号 税总函〔2020〕37号

    发布日期 2020-03-0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3     201次阅读

收藏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3日


新手必读
曝光台
双创
E交易
路演中心
您是第 0 位访客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13楼 联系电话:0519-88885680
Copyright © 2019-2029 常州创业投资集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