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根据我省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决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3月2日起,全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恢复现场办理业务初期,请大家尽量通过咨询服务电话“先预约、后办理”,避免现场集聚和重复往返;对3人以上集体来访人员须推荐代表(1-3人)办理,如拒绝推荐的,暂停现场接待,告知来访人员通过网络或电话渠道办理。
二、前往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依次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停现场服务;现场办理业务时,服从工作人员疏导和管理,保持安全距离,按序办理,即办即走,不在现场逗留。
三、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当事人进行在线咨询和办理,提倡通过常州市“阳光调解”或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申请网上调解,减少出行。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优化办案流程,拓展争议解决渠道,提升仲裁办案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