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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 标       题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逐步恢复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26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逐步恢复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26     283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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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及代理人:

根据我省将疫情防控一级响应调整为二级响应决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形势,自2020年3月2日起我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业务办理,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3月2日起,全市各级调解仲裁机构逐步恢复现场办理调解仲裁业务。恢复现场办理业务初期,请大家尽量通过咨询服务电话“先预约、后办理”,避免现场集聚和重复往返;对3人以上集体来访人员须推荐代表(1-3人)办理,如拒绝推荐的,暂停现场接待,告知来访人员通过网络或电话渠道办理。

二、前往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安保人员做好体温监测、信息登记等工作,依次进入;对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暂停现场服务;现场办理业务时,服从工作人员疏导和管理,保持安全距离,按序办理,即办即走,不在现场逗留。

三、为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鼓励当事人进行在线咨询和办理,提倡通过常州市“阳光调解”或江苏省调解服务平台,申请网上调解,减少出行。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优化办案流程,拓展争议解决渠道,提升仲裁办案质效,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0年2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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