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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机关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主题分类 卫生和社会工作

  • 标       题 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2-13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2-13     219次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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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医疗机构、医药企业: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疫情防疫期间相关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稳定,经研究,决定对市区部分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销售的疫情救治药品(医用耗材)进行价格监测,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

选择市区部分有代表性的公立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开展价格监测。包括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国药控股常州有限公司、上药集团常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人寿天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常州万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恒泰人民(江苏)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常州市贴心大药房有限公司。

二 、监测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我省解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止。如有需要,再适当延长监测时间。

三 、监测内容

国家卫健委《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国卫办医函〔2020〕117号)中所列部分药品(医用耗材),并根据我市防疫实际,适时进行调整。医药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报相关的药品(医用耗材)价格。

四、监测方式

1.线上监测。对医疗机构主要采取线上监测方式。市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每日监测医疗机构在“江苏药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和综合监管平台”相关药品(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和“常州市医用价格监管服务系统”内的销售数据。

2.数据报送。对医药企业实行数据报送监测。医药企业每日16时将当天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批发、零售价格用电子文档通过 QQ邮箱报送市医保局。其中,连锁药店由总店汇总各分店价格后统一报送。

3.医药企业对报送价格真实性负责,每天报送的材料打印后,由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市医保局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联系人: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沈徐平,联系电话:85686516,QQ邮箱: 49775534@qq.com

附件:常州医药企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监测表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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