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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科研课题

  • 标       题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17-09-20

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84号)要求,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推进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现将《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 州 市 财 政 局

2016年7月28日


 

 

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企业技能人才培养方式,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积极稳妥推进我市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江苏省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苏人社发〔2015〕28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就业和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宗旨,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加快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二、培养对象

与企业签订用工协议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

三、培养目标

根据企业岗位需求,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要培养目标,中级工培养期限为一年以上、高级工培养期限为二年以上。学徒培训期满,经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四、培养方式

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弹性学制等培养方式。

大中型企业可与技工院校合作独立办班;有招工和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可由行业协会或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区、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牵头组织多家小微企业联合与技工院校合作开班;支持和鼓励我市新招引的重大突破项目建设单位与技工院校合作开班。

五、申报办法

1.申报单位

企业或行业协会或园区。

2.申报条件

(1)大中型企业独立办班: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建立较完善的企业职工培训制度和技能人才激励机制。

(2)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办班:有招工培训需求的小微企业由行业协会或园区牵头组织,行业协会或园区应对小微企业有较强的服务和管理能力。

承担培训任务的技工院校应具有完善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以及符合技能培训要求的师资队伍、场地、设施和设备。

3.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填写《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附件1)、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包括用工方式)、企业与技工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或企业、院校和学徒三方协议)、培养方案、计划、学徒花名册(附件2)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4.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报经企业所在辖市、区人社部门初审同意,在《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上盖章后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

六、补贴标准与申请方式

1、补贴标准。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申报单位,根据所开设职业(工种)的培养成本,中级工补贴一年,每人4000—6000元,高级工补贴两年,每人每年4000—6000元。

2、补贴方式。开班2个月后,先期预支补贴经费的50%,培训结束,根据协议履行情况,对学员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再拨付后期补贴。未能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的,不再给予后期补贴。

3、补贴申请。申报单位应提供经市人社局审核批准的《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获证人员花名册(附件3)、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技工院校收费票据复印件等材料。

4、补贴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审核相关材料,审核通过的,市财政局将补贴经费拨付到申报单位。

七、资金拨付

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企业,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已享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资金补贴的企业,其学徒取得高级工证书的不再享受《常州市高技能人才培训补贴实施办法》(常人社发〔2014〕256号)规定的培训补贴。

溧阳市、金坛区、武进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或另行制定相应办法。

八、工作要求

1、发挥企业培养的主体职责。企业应与技工院校和学徒签订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学习期限、培训费用、用工方式、各方责任等。技工院校应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制教育学籍注册,加强在校学习管理。

2、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要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指导学徒进行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达到国家职业资格标准和岗位要求。技工院校要为学徒指派指导教师,负责承担学徒的学校教学任务。指导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3、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技工院校要结合企业生产管理和学徒工作生活的实际情况,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4、健全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协议中必须载明学徒在实习期间,企业向学徒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企业向技工院校支付的学徒培训费用以及支付给企业导师的带徒津贴,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5、各辖市、区人社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和引导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把推动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养作为促进技能就业和创新技能人才培养方式的重要工作来抓。鼓励和促进辖区内引进重大项目的企业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满足企业对紧缺技能人才的需求。

九、其它

1、坚持以用为本,鼓励举办以中级工为培养目标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班,有条件的院校可开办高级工班。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其它培训机构积极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

2、本试点工作方案由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附件:1. 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申报表

2. 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花名册

3. 常州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养获证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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