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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完善我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3-03

各辖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支行,各经办银行

为加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不断完善创业就业金融服务体系,根据《关于支持金融强化服务 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财金〔2020〕3号)、《常州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常州市中小微企业信用保证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财金〔2019〕29号)等精神,现就完善我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经办银行可结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视借款人的实际情况确定贷款金额,一般不超过500万元。贷款额度30万元以内部分或被选树为市级以上创业典型、获得省级以上创业示范基地推荐等信用良好的创业者申请贷款50万元以内部分,按照《常州市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常财社(2019)10号)文件执行可享受财政贴息,并由市富民创业贷款担保基金进行担保和按规定代偿。

二、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的利率可在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基础上适当上浮,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利率一般不超过LPR加85个基点。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日当期LPR的50%给予贴息。2019年8月20日至2020年2月29日已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财政贴息的利率上限为5.655%。

三、已发放的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无法及时还款的已到期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经贷款银行同意可适当延长还款期限,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最长不超过2个月。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溧阳市可参照本通知,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细则。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常州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常州市中心支行

2020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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