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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监管评级及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7-24

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经开区金融发展局:

现将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监管评级及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7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1.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及全省统一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具体科室,强化责任落实,尽快传达学习省局《通知》内容,切实做好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监管评级及统一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

2. 明确换证对象。换证对象为所有持证融资担保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根据国务院《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融资担保公司的名称中应当标明融资担保字样”的规定,凡是融资性担保机构名称中未标明“融资担保”字样的,不得申请换证。未获得换证的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不再延续。

3. 强化现场检查。各辖市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要对所有申请换证的融资担保机构逐一进行换证专项检查,也可以中介机构进场检查为契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并审核确定拟同意换证融资担保机构名单及2018年度监管记分建议。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对各地开展融资担保机构监管评级及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工作进行抽查,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4. 及时报送材料。按省局《通知》中不同的报送材料时间、内容要求,及时向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报送换证申请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汤荣强,电话:85686656。

 


 

  

 

常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关于开展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度监管评级及换发新式业务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苏金监发〔2019〕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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